部门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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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青岛市公安局 |
办公电话 |
0532-6657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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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32-66579110 0532-968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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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66001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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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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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湖北路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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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http://police.qingdao.gov.cn |
电子邮箱 |
ga.zfxxgk@qd.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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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能 |
(一)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公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领导和组织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办理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处置重大治安事故,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实施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六)负责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公安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 (七)负责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国籍管理工作,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外国人签证证件管理事务。按照规定承担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停留居留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禁毒、缉毒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野生动植物等领域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依法办理犯罪案件。 (十)依法履行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开展与国际刑警组织、外国警方以及台港澳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十三)负责法治建设,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 (十四)协调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按照规定负责警用航空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协调推动海防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人才队伍建设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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