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
解析:
公安部批准入籍文件请咨询出入境部门。关于籍贯问题,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籍贯应填写本人祖父居住地。外国人经批准加入我国国籍的,以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为其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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