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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关于潘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来源: 青岛公安           日期:2026-01-04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潘某某被诈骗案中所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8日,我单位通过工作发现潘某某在网上被虚假投资理财被诈骗107余万元。经侦查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一级上海银行,户名:北京志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帐号03006072312账户内,我局冻结该账户内人民币757666.00元,经按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被害人潘某某83190.00元。

自公告期共三十日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到期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比例返还。

联系人:苗警官 17667592282;刘警官 17667592221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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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决定对潘某某被诈骗案中所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现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8日,我单位通过工作发现潘某某在网上被虚假投资理财被诈骗107余万元。经侦查部分被骗资金流入一级上海银行,户名:北京志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帐号03006072312账户内,我局冻结该账户内人民币757666.00元,经按返还公式计算,应返还被害人潘某某83190.00元。

自公告期共三十日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我局提出异议,到期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比例返还。

联系人:苗警官 17667592282;刘警官 176675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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