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决定对“黄某祺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黄某祺。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9月16日22时许,报警人黄某祺报称其2023年7月29日至8月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龙湖光年20号楼1单元203室,浏览黄色网站,在网站内广告下载一月亮符号的APP,在APP内刷单,先后5次给对方转账,共转账162250元,后意识被骗。涉案账户:1.招商银行,卡号:6214831069534383,开户人:李某鹏。接警后,黄岛分局通过开展相关侦查工作,成功将涉案招商银行账户(招商银行,卡号:6214831069534383)紧急止付并予以冻结,经查询报案人被骗资金56800元被冻结成功。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黄某祺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合计应返还受害人黄某祺资金共49342.58元。
该公告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黄某祺被诈骗案”被害人黄某祺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冷警官、史警官
电话:0532-66581469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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