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对“邹某博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邹某博。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8月7日,邹某博报称:2024年8月5日12时,其收到了一个快递,快递里有一个带二维码的刷单宣传单,其通过扫码加入了支付宝的一个群里,群里说可以带其刷单赚钱,后其通过链接进入一个名字为“中旗嘉业”的平台。其在该平台内刷单被骗617953元人民币。涉案账户:1.中国银行江苏淮安翔宇支行,卡号:6217876100062358463,开户人:陈某飞。接警后,黄岛分局通过开展相关侦查工作,成功将涉案中国银行账户(卡号:6217876100062358463,开户人:陈某飞)紧急止付并予以冻结,经查询报案人被骗资金105896元被冻结成功。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邹某博被诈骗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合计应返还受害人邹某博资金共71596.74元。
该公告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公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邹某博被诈骗案”被害人邹某博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冷警官、史警官
电话:053266581469
特此公告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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