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决定对“宋某某被非接触性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现就该案返还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26日,宋某某报警称,2024年8月20日以来,该下载“ALLB Group”软件平台。该在平台投资黄金,投资理财被骗,我局对宋某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涉案账户6221840401042159061 (户名: 郭某某,开户行: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被我局依法冻结,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零壹拾玖元贰角叁分(199019.23)。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按比例返还公式计算,涉案郭某某账户6221840401042159061内被冻结资金中含有宋某某被骗款项人民币叁万柒仟柒佰捌拾捌元整(377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之规定,拟对以上涉案资金进行返还。
现对上述涉案账号返还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朱警官、赵警官
联系电话: 0532-665762100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5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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